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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8-01-05

为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我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规定(暂行)》,将利拉鲁肽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乙类药品范围。同时对《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编号789、编号883至编号885的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4种药品和上述谈判药品中部分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方便群众报销。

    上述40种药品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补助或单独审批使用时按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再按比例进行报销。其中,曲妥珠单抗等22种药品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的三定管理,其他18种药品按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用药严格按照文件中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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